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国家对以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纳职工社保并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推出的补贴政策,一方面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另一方面也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负担。不同地区的补贴政策存在一些差异。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是所有人都可领取,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才可申请,一般大部分地区对补贴人群的要求主要为以下几点:
1、 是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自己认为自己就业困难,而是需要通过当地的就业困难认证。有些地区就业困难人群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大龄失业人群,这里的大龄失业人群一般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各地规定不同)的失业人群,所以很多地区也称之为4050政策。除了大龄失业人群,很多地区还扩大了就业困难的认定范围,比如长期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若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通过认定。
2、 实现灵活就业:一般需要做好灵活就业登记,还要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3、 自己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保:各地规定不同,比如有地区规定,单独缴纳职工医保是不能享受补贴的。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群,通常可以申领补贴。一般来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参保人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按照人社部明确的社保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