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今年除上述三地以外,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陕西、新疆、黑龙江、西藏、江西、江苏、浙江这12个省区市也已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居全国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