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积极落实惠企政策,通过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为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约500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在40周岁以上,男性在50 周岁以上;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年,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两项补贴的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比去年提高了100元。
此外,《意见》规定,为了鼓励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如果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情况享受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如果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样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该负责人解释说,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就不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河源社保查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