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度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5年7月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2.2元;
(二)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