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医院就医,因忘带医保卡,为贪图省力而借用朋友医保卡就医,结果白白损失了6000多元,王某后悔不已。
日前,医保参保人王某到社会保障部门询问:“我去医院看病因没带医保卡而借用朋友的医保卡,为什么住院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呢?”原来王某不慎受伤到医院急诊,因未带医保卡,而陪同前往的朋友胡某带了医保卡,为了省钱就用胡某身份进行就医。结果6000多元医疗费用都不能报销,全部由其自己承担。
在此社保部门提醒:医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这是严格规定的。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他人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属于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像胡某认为自己借医保卡给朋友治病救急,是与人方便,殊不知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骗保行为。
今年4月24日,《刑法》作出新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