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的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将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3404元,下限调至2139元。
省月平均工资调整其中一个主要影响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其计发金额主要是由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省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缴费工资高低等因素决定的。本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由原4215元上升至4468元,2014年7月起新办理退休人员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提高金额为20-80元之间。
据悉,新公布的江门市上年度(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71元,较2012年度的3165元有较大提升。根据规定,死亡待遇(含在职死亡、退休死亡)主要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各按3个月的市月平均工资计发。从江门市社保局获悉,经此次上调后,死亡待遇将由原来的18990元提高到21426元。失业死亡待遇(即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后可领取的失业死亡待遇)同样由丧葬费和抚恤金组成,其中丧葬费是按3个月的市月平均工资计发,抚恤金按6个月的市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共32139元。
另外,工伤保险丧葬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应调升。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18990元调整为2142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根据市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供养亲属抚恤金较6月份增长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