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在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有了强硬的应对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工作30日单位就该交社保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中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人社部门可强制扣缴社保
针对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是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延期缴费最长一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经责令仍未补缴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南京“五险”统一征收
记者了解到,南京五项社会保险都是由地税代扣的。
据悉,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是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针对部分企业少缴、漏缴险种的现象,一旦被发现,将予以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