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查处和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2012年12月底,各级法院共新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52起,审结134起,对其中120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更好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相关规定的问题,2013年1月14日,《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情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并于1月23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犯罪的主体范围、单位范围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禁止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我市将强化劳动保障、公安、司法、住规建、工商、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重点针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前,珠海正沐浴在科学发展的春天里,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项事业全面顺利推进。珠海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各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有您的一份支持与努力,社会就多一份和谐与精彩!
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3年1月31日